《175號文》監管重磅:P2P平臺,將面臨兩種下場!
- 發布時間:2019-01-24 08:48:40 | 來源: P2P聚焦網整理
- 摘要:《175號文》出臺,互聯網金融進行P2P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,其中重點是:應積極引導部分機構轉型為網絡小貸公司、助貸機構或為持牌資產管理機構導流等。要求不合規定P2P選擇良性退出,監管指出可以轉型為“網絡小貸公司、助貸機構或為持牌資產管理機構導流”這些明確方向還是頭一次。
近日坊間流傳一則消息:“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、P2P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了《關于做好網貸機構分類處置和風險防范工作的意見》(簡稱:《175號文》)。”
亮點在于:“應積極引導部分機構轉型為網絡小貸公司、助貸機構或為持牌資產管理機構導流等。”
近段時間各地屢有新規出臺,要求不合規定P2P選擇良性退出,監管指出可以轉型為“網絡小貸公司、助貸機構或為持牌資產管理機構導流”這些明確方向還是頭一次。
通過這則消息,我們基本可以看到那些被淘汰的P2P,除了關門大吉,未來還能有何出路。
第一條路:專注資產端,轉型做小貸公司
小貸公司是不吸收公眾存款,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。它的資產端和P2P一樣,可以是車貸、消費貸、票據貸、抵押貸款等小額信貸,同樣遵循借款人為自然人的,上限原則上不超過人民幣20萬元;借款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,上限原則上不超過人民幣100萬元。
跟P2P最大的區別在于資金端。我們都知道P2P的資金端來源是個人投資者。網絡小貸則不允許非法集資、不得吸收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,不得通過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融入資金,股東以借款方式融入的資金必須為股東自有資金。
也就是說,網絡小貸要么是股東自有資金作為資金來源,要么跟機構合作,去獲取機構的錢放貸。比如跟銀行談、跟私募談、跟貸款超市對接獲取資金等。
這種轉型路線實際上只適合很小一部分,本來就具有網絡小貸牌照的P2P走。是作為不合規P2P良性退出的一條后路。實際上網絡小貸牌照非常金貴,雖說全國有八千多張小貸牌照,但網絡小貸牌照只有兩百多張。
這兩百多家具有網絡小貸拍照的平臺如果之前也做了P2P,但現在要備案發現不合規的話。監管就會建議它退出資金端(理財端)的業務,不要再給普通線上投資人提供信息了,還是從機構獲取資金吧。
這條路雖好,但是因為牌照問題,大部分P2P走不了。
第二條路:專注資金端,為持牌機構導流
如果一家P2P沒有網絡小貸牌照,風控能力較弱,自己也沒有成氣候的資產端,但是互聯網運營能力比較強的話,可以考慮轉型做貸款超市。
在應用商店中搜“貸款”“借錢”兩個詞,會出來大量的App,其中50%以上都是貸款超市。貸款超市是一個門檻很低的暴利生意,對接成百上千個貸款平臺,貸款平臺根據CPS點擊率和投資額給貸款超市返現計算傭金。板塊和功能很簡單,主要集中在App端。
一家面臨退出的P2P如果資金端運營能力很強,為了不浪費這幾年積累下來的理財客戶資源,可以轉型替貸款超市導流,實現流量變現。像返利網、融360、網貸之家都是做這塊比較成熟的。
如果P2P轉型做貸超,將完全隔絕資產端業務,只負責導客。這對于資產端能力弱,因為出現大面積逾期而不得不選擇清退的P2P而言,是一條揚長避短的好路子。
面對新出臺的157號文,可以解讀的點還有很多。比如文中提到“金融機構不準通過網貸平進行融資、不準為網貸平臺提供擔保增信、不準接受網貸平臺投資、不準銷售網貸機構產品”這點。
現在一些頭部P2P上線了履約險產品,如果嚴格執行的話,這些保險公司為P2P實際上是提供了擔保征信。是否涉嫌違規?但如果從“保險產品的購買和服務”而言,這不過是單純市場商業行為,應該被允許。到底怎樣才是既合規又合理的,很多條文都還需看監管方的解讀。
文章來源:PPmoney財商學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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